首页新闻动态行业动态项目公告服务项目办事流程水费查询交流论坛
国家发改委 住建部要求各地切实做好城市供水
作者:    发布日期:2009-10-12    阅读次数:333


为指导各地有序推进水价改革,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在推进水价改革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水价调整程序,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尤其要做好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通知》要求,水价调整要以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为目标,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要合理把握水价调整的力度和时机,防止集中出台调价项目。水价矛盾积累较大的地区,要统筹安排,循序渐进,分步到位;要重点缓解污水处理费偏低问题,促进水污染防治和污水处理行业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监审工作,完善成本约束机制,促使供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强化自我约束,严格控制人员的不合理增长,着力降低管网漏损,抑制不合理的成本支出;要严格履行水价调整程序,依法履行听证制度,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提高水价决策的透明度。

《通知》要求要理顺水价结构,逐步将城市供水价格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实现商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公平负担,促进节约用水。要理顺再生水与城市供水的比价关系,鼓励再生水的使用。

《通知》要求要切实做好对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工作。要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合理确定不同级别的水量基数和比价,减少水价调整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各地在调整水价时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要结合价格总水平变化,对低收入家庭因地制宜地采取提高低保标准、增加补贴等多种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通知》强调,水价调整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审慎决策,把握水价调整时机,统筹考虑与其他价格改革的衔接,稳妥地做好水价改革工作。

 

·2010年8月简讯
·公司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市环境监察大队到污水处理厂检…
·上级领导到公司检查指导“创先…
·楚雄市供排水有限公司党总支部
·服务内容
·自来水报装业务流程(改表)
·节约用水小常识
·巴基斯坦和中国签署水电合作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供水有…
·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供水有…
  联系我们    业务咨询    合作伙伴

版权所有 楚雄市供排水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楚雄州点击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8-2009,楚雄市供排水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您是第 152681 位访问者(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