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江苏省盐城市城西水源遭酚类化合物污染,两家自来水厂关闭,数十万市民饮水受到影响,目前尚未发现有人中毒。据环保部门初步查明,盐城水污染事件是取水口上游一家化工厂偷排污水所致。(见2月21日《中国青年报》)
大江大河受到污染是一件大事,而经过净化处理后仍然受到污染就是重大事故了,显然,发生在盐城的水污染事件,是一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纵观事件发生经过,令人不可思议,心惊胆战。
按理说,自来水发生污染后,最早发现的是自来水公司,根据自来水生产流程,首先应该在上游或取水口提取水样进行分析化验,即便这关疏忽大意,受到污染的水源也应当在沉淀、过滤、加氯等环节中被发现,因为只要按工艺要求加强巡视与化验,农药味纵然闻不到,也应该被检测到,可见,自来水公司玩忽职守的不是一个人、一个岗位,而是集体不负责任,想想非常后怕。
再说污染的源头吧,据说是一家化工厂所为,化工厂设在取水口上游,本身就不合理,作为即将搬迁的企业,环保部门理应预见到可能出现的隐患,经常加强检查、督促与管理,或许是该企业曾被评为“盐城市十大标兵企业”的缘故,很可能享受了“免检”待遇,偷排污水现象因而没有被及时发现与制止,这显然与环保部门的敷衍塞责有关,从报道还得知,盐城曾连续发生多起水污染事故,看来此次事故绝非偶然现象,即使今天不发生,明天还会发生,只是迟早的问题。
自来水污染不是小问题,事关公共生命安全,盐城水污染事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不能轻描淡写,必须追究某些岗位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责任,如此才能消除影响,亡羊补牢。 |